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成為政壇近日關注焦點,行政機關已多次證明,她投入選舉前尚未完成身分轉換,因此正在研擬,對其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5)日指出,根據法規,中選會可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有關個別立委參選、或就職資格,行政機關都將依法認定跟辦理。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則說,內政部已3次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及李貞秀,提出放棄國籍證明,但直到現在都尚未收到相關文件。
李慧芝說,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1條規定,在這樁爭議當中,可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這部分法規非常清楚。有關個別立法委員參選資格、或就職的相關疑慮,行政機關都是依法認定跟辦理。她接著表示,內政部早在1月28日就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辦理立委就職的相關規定,沒有任何怠慢;另外,陸委會之前已經說明,正在跟內政部和中選會,針對制度進行檢討。

董建宏則表示,有關國籍法的部分,內政部已3次函請立法院秘書長、以及李貞秀女士,應提出就職前即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並請立法院依據國籍法第20條辦理。但立法院秘書長2月13日的回函當中,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證明,「所以本部到目前為止,仍未收到李貞秀女士,辦理放棄國籍的相關證明文件」。
因此,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董建宏認為,立法委員係由立法院解職,所以國會應依規處理。至於李貞秀的定居情況,雖然她是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但卻是於內政部移民署通知後,才在2025年3月繳交註銷中國戶籍的公證書;所以董建宏說,在那之前,其實她的身份還沒完成轉換,而是在之後才有。
由於之前都沒提出相關證明,所以董建宏說,依據選罷法第29條,如果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時,是在當選後依121條規定,由行政機關中的選舉委員會,可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