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昨(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針對2022年華航空服員在外站遭同航班機師性騷擾案,聲請大法官釋憲。工會主張,性騷擾防治不應存在國界漏洞,更不能剝奪受害人要求政府開罰的權利,呼籲類似經歷的受害者聯繫工會,共同申請釋憲。
空服員機上遭遇性騷擾不在國界 工會申請釋憲
事件回溯2022年10月,兩名華航空服員執勤至荷蘭,勤務結束後在當地遭同航班機師言語性騷擾。桃園市政府調查確認性騷事實成立,但以行為地及結果地均在境外、無管轄權為由,不予行政裁罰。受害人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法院認定開罰屬政府權力,受害人無「課予義務之訴」請求權,全案確定敗訴。
工會理事許嘉倫指出,空服員工作特殊,常需海外長時間執勤或停留,若發生在台灣可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但境外即無懲戒效果,導致加害人嚇阻不足、受害人保障落空,「這條保護防線不該止步於國境線」。
理事長張書元批評,加害人可上訴主張權益,卻剝奪受害人訴訟權,等同二度、三度傷害。秘書長周聖凱呼籲,不僅空服員,其他海外派駐勞工或旅行團成員也可能落入漏洞,應透過釋憲與修法補強,包括比照《刑法》境外犯罪追訴原則,增訂「行為人與被害人均為我國國民」適用行政救濟,或中央統一管轄。
衛福部回應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郭彩榕昨出席「拒絕性騷擾 場所要出招」記者會後受訪表示,此案為2023年「性平三法」修法前舊案,適用舊《性騷擾防治法》,地方政府認定不予裁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衛福部尊重司法結果。但《行政罰法》有例外條款,若行為或結果其中一項在中華民國境內,即可視為違法;本案雖發生境外,但被害人返國後身心影響具延續性,或可依「結果地在境內」裁量處罰,這屬地方政府個案認定空間。
郭彩榕強調,國籍航空原則上視同我國境內,若性騷發生在機上,仍可能適用我國法律處理。2024年3月8日後,《性別平等工作法》擴大職場性騷範圍,即使非工作時間,只要是同事或業務往來關係發生,也可納入規範,補強過去不足。航空業勤務特殊,未來可朝跨部會協調、強化雇主責任方向努力,避免保障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