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嘉義近日爆出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透過網路結識一群自稱「色淫師」的男子,對方竟以金錢利誘她外出見面,並多次在公園、車內及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過程還被全程拍攝並上傳群組分享。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涉案4名男子分別被判處4年6月至5年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主嫌透過交友軟體鎖定少女
判決指出,主嫌為一名從事道路工程的陳姓男子,他於2023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小美,明知對方仍在求學、心智尚未成熟,仍將其當作目標,並介紹給另一名陳姓、鄒姓、詹姓男子等人認識。陳男更在通訊軟體Telegram建立名為「色淫師」的群組,負責聯繫這些人與少女見面,唆使他們對少女進行侵犯,甚至以「只要配合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片,就有錢拿」為誘因,邀約小美。

多次侵犯並拍攝影片
調查發現,2023年9月間,陳男與鄭男曾在汽車旅館與小美發生關係並拍攝影像。同年9月29日,另一名工程師工作陳男還開車到校門口接走小美,在車內架設攝影設備拍攝親密行為,隨後將她載往他處與詹男會合,並在公園內拍攝裸露影像,詹男則在一旁把風。當天下午,兩人再將小美帶往旅館發生性行為,並將過程拍下後上傳群組給主嫌陳男查看。事後陳男給付1000元現金,詹男則替小美的悠遊卡儲值2000元作為報酬。

再次犯案與案件曝光
判決還指出,同年10月,這群人又故技重施,再度約出小美進行拍攝與性行為。眾人先在公園進行戶外拍攝,之後轉往汽車旅館,過程同樣被錄影並分享至群組。3人事後共同出資6000元儲值至小美的悠遊卡。直到警方在偵辦另一起兒少性剝削案件時,從嫌犯硬碟中意外發現相關影像與群組對話紀錄,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案情惡性重大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指出,被告共四人均明知小美未滿14歲,仍實施犯罪行為,對小美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案情惡性重大。然而,考量四名被告均坦承犯行,其中陳男、鄭男及詹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並審酌各被告背景與生活情況:陳男先前從事道路工程工作,已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另一名陳姓被告為大學畢業工程師,未婚無子女;鄭男及詹男均從事業務工作,未婚無子女。綜合以上情節,法院最終分別判處四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5年6月、4年6月及5年,並沒收硬碟、相機及GoPro等作案工具,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