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喊話國人能搞清楚狀況 劉世芳:李貞秀立委適法資格「存疑」

  • 發佈時間:2026/03/12 16:54更新時間:2026/03/12 16:54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快新聞/喊話國人能搞清楚狀況 劉世芳:李貞秀立委適法資格「存疑」
內政部長劉世芳(中)今早受訪。(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謝宛錚報導

不分區白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未歇,立法院長韓國瑜昨(11)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後裁示,在相關事實獲查明、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應尊重李貞秀的立委身分與其職權行使。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2)日指出,無論是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罷法》或《國籍法》而言,李貞秀在立委適法資格上是有疑慮的;她並呼籲,國人同胞要能夠搞清楚狀況,因為內政部是非常嚴肅面對,立委是否有國家忠誠度的問題。

更多新聞: 快新聞/李貞秀立委資格卡關!61.8%民眾指她不適任 邱垂正揭處置原則

劉世芳今早前往桃園市新屋區內政部警政署反恐訓練中心,出席「原地扎根‧韌性森活」植樹活動,並於行程中接受媒體聯訪。

針對韓國瑜昨日裁示「尊重」李貞秀的立委職權,劉世芳表示,「既然是尊重的話,在法律的基礎上面,我們要尊重立法院的協商協議,但我覺得很可惜,並沒有就法來論法,如果就法論法的話,按照內政部的看法,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罷法》或《國籍法》,李貞秀在立委適法資格上是有疑慮的」。

她強調,內政部在會前、會後也都有提到,以往立法院在處理雙重國籍的前立委李慶安與李明星,都有前例可循,「而且我們是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立法委員到底適不適任的問題,那一下子跳高到是『政治操作』,我深深不以為然」。

劉世芳說,因為大家都知道,法律明文規定就寫的一清二楚,相信立法委員應該會了解這個狀況,未來如果有需要再多做溝通,或另有黨團協商機會的話,「我們還是會表明我們的立場」。

劉世芳續指,有藍委提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國籍法》是普通法,不過事實上在憲法裡面,《國籍法》也寫進去,前者是針對修憲條文內的第11條,但在憲法第3條內有講到,「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內未規範到,就適用其他法律,意即《國籍法》。

她解釋,不管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或《選罷法》都合憲,既然合憲,在法律基礎上,「我們3個單位都已對李貞秀(立委)資格,提出有疑義的狀況之下,只不過是用黨團協商的方式來協調,而且沒有取得共識,我覺得相當的遺憾」。

記者追問,李貞秀今日在廣播上還有喊話希望行政院「嘜鬧啊」(別再鬧)一事,劉世芳則說,「第一,我完全無法理解什麼叫做『嘜鬧啊』,昨天的協商非常清楚,我們把法律、憲法的基礎都講得非常清楚,沒有所謂『嘜鬧啊』這件事情」。

她喊話,希望國人同胞要能搞清楚狀況,如果是一個沒放棄其他國籍的人,擔任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不是只有能審閱機密文件,同時對於國家忠誠的問題,是受到社會大眾質疑的,內政部在昨日的黨團協商中,並未賣弄民粹,把民調資料拿出來賣弄。

劉世芳提及,無論在什麼狀況下,要擔任一名中華民國立委時,除要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外,還要具備歸化者的參政權(設籍滿10年),而在就職的前一天就要出示有無申請放其其他國籍的證明,這些文字都一清二楚,一字一字寫得非常清楚。

最後,劉世芳總結,內政部就法論法,而且都在憲法基礎下,提出法律見解,針對若干委員提及「嘜鬧啊」、「政治操弄」等語,不應用等同的方式來列舉,這非常可惜,因為內政部是非常嚴肅面對,中華民國立委是否有國家忠誠度的問題。

更多新聞: 快新聞/李貞秀國籍爭議明天朝野協商 劉世芳:違反《國籍法》不適任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