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今(14)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原教育部體育署(現升格為運動部,以下簡稱原體育署)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長期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提供鉅額補助,卻未能有效監督,導致足協多項採購案出現異常情事。經審計部報請監察院調查並函送相關機關查辦後,紀惠容深入追查,發現主管機關未盡指導及監督責任,國訓中心亦未善盡補助機關義務,因此函請行政院要求運動部督導國訓中心切實檢討改進。
監委要求運動部督導國訓中心切實檢討改進
紀惠容表示,足協於民國111年至113年度合計自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獲補助高達5億957萬餘元,金額居44個單項運動協會之首。然而,足協辦理相關採購案卻頻傳疏失,主管機關未能防杜,當時的教育部也未督促足協依《國民體育法》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控制度,確保會務運作及財會透明。
調查進一步發現: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未督促足協於計畫變更時,依法申請變更並經核准後始執行;並且轉播費審核機制鬆散,導致補助款編列及核結合理性難以評估。運動發展基金部分業務計畫連續2至3年度以相同事由辦理超支併決算,超支金額逾2億元、比率逾50%。行政院曾函請教育部加強督促原體育署核實編列預算;審計部亦批評該基金未依業務需求及成長情形確實編列,顯有欠當。
審計部去年已公開指出,足協2023年轉播費超支比率高達200%、採購裝備卻查無選手「簽收單」等情事,引發公帑浪費疑慮。
紀惠容強調,國家每年投入鉅額公帑補助單項體育協會,目的在於健全體育發展、培育優秀選手。足協卻屢爆嚴重缺失,主管機關怠惰難辭其咎,應採更積極作為,強化監督機制,確保財政資源有效運用,讓台灣選手在國際賽場無後顧之憂、爭取佳績。監察院已正式函請行政院及運動部督促相關單位全面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