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前(2024)年5月,高雄發生一樁性質惡劣的強暴案,當時被害人小美(化名)與被告馬瑞甫、甲男、黃男、林女等數人,一同於馬瑞甫的高雄租屋處飲酒同樂。豈料,甲男趁馬瑞甫、黃男、林女一度離開的空檔,嘗試對小美實施性行為但未遂;小美於是找馬瑞甫等人求助。沒想到,等甲男、黃男、林女先後離去,與小美獨處的馬瑞甫竟也心生歹意,伸出魔爪性侵小美,還射精在對方體內;為此,高雄地院判馬男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女的租屋處就在馬瑞甫住處樓下,兩人是鄰居關係;當時,幾人先在馬男住處飲酒,隨後林女邀請馬瑞甫、黃男到她家看狗。沒想到,選擇留下、並與小美獨處的甲男,竟涉嫌向對方伸出魔爪,本案目前也仍在偵查階段。不過,甲男的犯行未能得逞,小美逃脫後,趕忙到樓下向馬瑞甫、黃男、林女等人求援,於是幾人返回馬男住處,發現甲男已不知去向。
接著,小美因先前有飲酒,意識逐漸不清,開始進入昏睡狀態;馬瑞甫見狀,於是將小美喚醒,建議她轉往自己的臥室內休息。隨後,林女、黃男先後離去,與小美獨處的馬瑞甫,竟也心生歹意,竟前往臥室內,利用被害人飲酒後陷於昏睡、因意識不清而無力抗拒的狀態,脫去對方上衣及胸貼;此時,小美終於驚醒並掙扎、明確表示不願與馬男發生性關係。

但判決書提到,馬瑞甫不顧被害人反抗,反以暴力壓制對方,先強行抱住小美、並口咬女方脖子,後續更強拉該女頭髮;之後,強將生殖器插入被害人的口腔。見對方持續反抗,馬瑞甫繼續咬小美右肩、並以身體壓制她,接續強行將其陰莖插入被害人陰道內、最終完成射精動作,以此方式遂行強制性行為。
法院批評馬男,僅為滿足自己之性慾,竟利用小美因飲酒後陷於昏睡、意識不清且無力抗拒之狀態,而對該女實施性行為;且被告見小美驚醒後,仍不思放棄犯行,反而轉為強制性交犯意,進而實施強暴手段,最終強制性交得逞,顯見被告實將小美視為自身得恣意支配之性客體對待,毫不尊重女性自主權主體之地位,所為實值非難。
更令人憤怒的是,被告事後還堅決否認犯行、未能坦然面對過往所為;判決書也指,馬男雖有意與小美調解,但提出的調解條件未獲得同意(小美要求120萬、被告僅能提出70萬),整體犯後態度欠佳。綜上所述,高雄地院最終做出判決,依據《強制性交罪》判處馬瑞甫4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