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關18年假釋再犯!7旬翁追求65歲同事不成猛砍致死 判無期徒刑怨「太重」

  • 發佈時間:2026/03/17 21:28更新時間:2026/03/1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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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關18年假釋再犯!7旬翁追求65歲同事不成猛砍致死 判無期徒刑怨「太重」
陳姓嫌犯遭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71歲陳明福曾因準強盜致人於死罪,害死1條人命,被判無期徒刑,服刑近18年後於2021年9月假釋出獄。出獄後,他接受派遣公司安排到工地工作,對同為派遣工的65歲閻姓女子產生好感,積極追求卻遭拒絕。陳明福某日決定埋伏於新北市中和的騎樓,持刀猛刺閻女,導致其死亡。一審國民法庭審理後判他無期徒刑,案上訴二審,高院今(17)日開庭,陳翁表示「判太重」,而受害家屬則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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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又染殺機 埋伏於騎樓猛刺暗戀閻女

2023年12月2日清晨6時許,陳明福身穿印有「北市義交」字樣的黃色風衣,騎機車埋伏在新北市景安捷運站附近閻女固定上班路線的騎樓。見閻女現身,他立刻衝上前,從後方持刀猛刺女方左胸、左大腿、右腹及右腰等多處要害,過程約2分鐘後騎車逃離。閻女大量出血、心臟受損,送醫急救2天後不幸身亡。

國民法庭認前科累累 判處無期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時,陳明福坦承殺人,但辯稱原本只想「教訓」閻女,因女方拉扯他的包包,他才持刀割斷背帶釀禍,甚至脫口說閻女「欺騙自己」。心理衡鑑過程中,他情緒反覆,曾中途離席、與法警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對被害人及家屬,他僅淡淡表示「事已至此,只能受罰,無話可說」。

一審國民法庭認定陳明福品行極差、前科累累、具反社會人格、情緒偏激、無法遵守社會規範,雖無立即判死必要,但須與社會長期隔絕,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雙方皆提上訴 陳怨「判太重了」

陳明福不服量刑過重、被害家屬認為判太輕無法接受,皆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陳明福表示不爭執殺人犯意,僅針對量刑上訴,抱怨一審「判太重了」。法官原定傳喚被害家屬陳述量刑意見,但家屬未到庭。全案改定4月16日上午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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