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謝宛錚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受訪針對陷入「中國籍」爭議的白委李貞秀說要「代替月亮懲罰懲罰她」,她表示未看到此說法,但重申依國籍法規定,雙重國籍者須在到職前放棄其他國籍,內政部立場從未改變。
劉世芳重申國籍法立場
劉世芳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曾說「要代替月亮來懲罰你」的說法,他並未看到。但她強調,內政部一貫立場明確:針對李貞秀,以及過去曾有雙重國籍的前立委李慶安、李明星,均有先例可循。
接著,劉世芳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如有雙重國籍者,必須在到職前一日提出放棄其他國籍的申請並提供證明文件。他指出,內政部自始至終對國籍法的主管立場從未改變,雙重國籍問題皆依法處理,並非針對特定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