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巫旻璇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開發案與政治獻金爭議,遭檢方依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並求處28年6個月重刑。台北地方法院訂於今(26)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最終結果是無罪還是有罪,備受各界高度關注。外界關心,一旦法院認定有罪且判刑超過10年,恐將直接影響柯文哲未來政治生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意味著柯若遭重判,恐無緣參與民國2028年的總統大選。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柯文哲所涉四項罪名,不論一審認定幾項成立,只要最終宣告的應執行刑超過10年,即將失去參選總統資格。
柯文哲遭檢方依四項罪名提起公訴,案件從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一路延伸至政治獻金與資金運用問題,指控範圍涵蓋收賄、圖利、侵占及背信等層面。檢方認為,相關行為不僅涉及違法行政決策,造成龐大不法利益與資金流向爭議,因而提出合計28年6個月的重刑求處。
具體求刑部分,收賄與圖利罪合併求刑15年,另併科罰金5,000萬元;兩項公益侵占罪合計求刑11年;背信罪則求刑2年6個月。至於各罪法定刑度,違背職務收賄罪最低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也提醒檢辯雙方,須一併就「不違背職務收賄罪」(7年以上)進行攻防;圖利罪起刑為5年以上,公益侵占罪為1年至7年不等,背信罪則在5年以下。對於相關指控,柯文哲全盤否認,並以「政治打壓」、「檢方羅織罪名」作為主要辯護方向。若一審判決有罪,其庭上態度與是否展現悔意,可能成為法官量刑時的重要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