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音中心/梁駿樂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等案,遭北檢起訴並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多的審理後,今(26)日約下午2時30分作出了一審宣判,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柯文哲之後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26日下午6點多,召開國際記者會,對於判決結果,柯文哲辯稱,「我根本都不知道,有這筆政治獻金,我再講一遍,我沒有圖利、沒有貪污,我非常坦蕩,我自己是曉得的。」他之後又嗆賴清德,「這場審判還不是結束,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賴清德...我不會屈服的。」不過民進黨立委王義川就呼籲,柯文哲的支持者是時候要覺醒了。
而根據《選罷法》規定,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不得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連縣市長等其他民代的參選資格也會被剝奪,換句話說,柯文哲的2028年總統夢提前夢碎。
其他被告的刑期如下:沈慶京10年、併科罰金2000萬、褫奪公權5年;彭振聲圖利罪2年、褫奪公權3年,獲緩刑3年;另吳順民、張志澄則獲無罪,成為目前京華城案唯二一審獲無罪判決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