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判十七年徒刑。是否比照新竹市長高虹安退黨,民眾黨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在違反廉政透明公約部分,新增「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黨主席黃國昌強調,柯文哲不會有退黨問題。
政治評論員張益贍在《頭家來開講》節目中指出,柯文哲想不想請藍委幫修排黑條款,當然想,因為民眾黨連黨章都因為柯文哲的案子改了三次,3月27日改成「有重大情事者不在此限」,張益贍批,是不是政治迫害根本沒有標準,那以後有作奸犯科的前科者,也可以這樣訴求,張益贍更提到,「這個標準只適用在兩個人,一個叫黃國昌一叫柯文哲」,那乾脆改「柯文哲跟黃國昌永遠沒錯,只要有錯一定是賴清德的錯」,這樣寫在評議裁決條例裡。
是否每個政黨都有類似的條例?張益贍解答,一般政黨都是以一審判決有罪就開除黨籍為界定,因為我們沒辦法去判斷什麼是政治迫害,一定是以法院判決作為一個黨的標準,國民黨也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