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的陳姓3姊弟晚間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高速撞飛,釀2死1傷慘劇,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無照駕駛的蕭姓老翁徒刑1年2月,台中高分院今(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 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的陳姓3姊弟晚間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高速撞飛,釀2死1傷慘劇,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無照駕駛的蕭姓老翁徒刑1年2月,台中高分院今(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 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蕭姓老翁從未考領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113年2月22日18時許駕車沿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18時21分許,行經該路段與美港公路3段路口,遇綠燈欲直行通過路口時,在道路時速70公里限制路段,以約77.264公里之速度超速通過該處行人穿越道,撞飛陳家3姊弟,造成2名女童死亡。
彰化地院合議庭審酌被告未遵守交通規則,致本案交通事故之發生,又因此造成2女童死亡之結果,被害人之生命法益無從回復,家屬傷痛之情亦難以平復,被告犯罪所生之危害非輕。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參其過失情節、前科素行、教育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男1年2月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出爐後,家屬曾痛批刑責太輕,無法對無辜喪命的孩子交代;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考量被告當時行車速度不低(限速70公里,被告車速77公里),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而貿然駕車上路,且年逾七旬屬高齡駕駛人,漠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於行近人行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被害人先行,其就交通事故之發生可責性甚高,並因而造成被害人2人死亡,被告過情節及所生危害均屬重大。原審確有評價不足之瑕疵,因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
合議庭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並考量告訴人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及同意給予緩刑宣告,本院認其經此偵審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爰宣告緩刑5年。
撤銷改判雖加重刑期為2年,卻宣告緩刑5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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