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部一間知名補習班的男老師,遭一名女大生指控在其就讀國三期間誘騙發展不當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檢方調查過程中,女方不僅詳述交往細節,甚至描述男老師身體特徵,經比對後高度吻合,最終法院認定犯行成立,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內容,女方在2017年國三時期為準備升學進入補習班,期間與該名老師互動頻繁,逐漸發展出超越師生界線的關係。她稱從國中畢業後開始,雙方陸續在老師住處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次數已經難以計算。女方也提供多項細節佐證,包括老師住家格局、兩人相處過程,甚至曾拍攝兩人躺在一起的畫面,作為後續調查的重要依據。兩人關係維持一段時間後,因老師說被老闆看到,擔心遭他人察覺,雙方就此分手。

事件結束後,女方身心狀況逐漸惡化,甚至出現失眠與自傷行為。直到上大學後,她向男友吐露過往經歷,並在對方鼓勵下報警處理。面對指控,該名老師全盤否認,辯稱雙方僅為一般師生關係,「我合理懷疑這是因補習班間經營或招生糾紛的抹黑手段」。然而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女方對於老師身體特徵描述細緻,包括腰側脂肪瘤位置,甚至詳細說出老師生殖器只有11公分,經檢方實際查驗後均與事實相符,成為關鍵證據之一。

此外,女方指出,雙方關係並未涉及暴力或威脅,比較像是情感勒索,例如老師以「不跟他發生性行為就是不愛他」等說法影響其判斷。法院審理認為,雖未見強制手段,但師生之間存在權力與信任的不對等,男方行為已對未成年少女造成長期心理創傷。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後長達多年未曾表達悔意,甚至否認犯行,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犯後態度惡劣不宜輕縱,因此依法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