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近日有媒體與網友質疑,美國在公布「藥品232關稅行政命令」時,沒有將台灣列為優惠待遇國家,與昨(2)日行政院的說法不一致,甚至直指此為「打臉行政院」。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3)日嚴正澄清,強調外界解讀有誤,兩者內容並無衝突。
李慧芝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昨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所說的是「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中,已納入「學名藥」的優惠措施;而美方最新公布的行政命令則是即將針對進口到美國的「專利藥」課徵關稅,「『學名藥』則暫時豁免將於一年內重新評估。」她強調,2者適用的範圍不同,與鄭麗君的說法並沒有衝突,更沒有「打臉行政院」一事,「盼外界理解,並且不要繼續傳播與事實不符之資訊。」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今日已說明,根據2024年台灣藥品出口統計,「出口美國學名藥計新台幣84.72億元,佔整體輸美製劑外銷產值86.5%」,並表示這個部分屬於暫時豁免範疇;至於專利藥出口則是13.2億元,佔整體外銷產值13.5%,政府也已規劃設廠因應。此外,在罕病用藥及疫苗部分,政府初步分析,並沒有國產藥外銷到美國的情形,對台灣藥品產業的影響仍在可控範圍內,「將持續與業者密切合作,共同因應。」
最後,李慧芝也補充,台美在於美東時間1月15日所簽署的「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中,已載明學名藥及其原料豁免對等關稅;而2月12日所簽訂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也將學名藥納入關稅豁免項目。「不過,因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相關對等關稅法律基礎需重新調整,ART目前尚未正式生效」,李強調,未來政府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並積極因應301條款調查,「以鞏固既有談判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