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陳崇翰 基隆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今年初以三萬五價格,轉售13年的機車給基隆一名劉姓男子,雙方談好每週五千元方式分期付款,沒想到男子未按時還款,黃小姐想拿回車子,但對方卻連人帶車人間蒸發,加上雙方並沒有簽紙本契約,律師就說未來若到法院,恐怕舉證有困難。
貼出一張張亮黃色機車照片,不是要秀愛車,而是想請網友們幫幫忙,尋回機車,因為黃小姐怎麼也沒想到,原本談好的二手車買賣、中途變調,買家現在連人帶車,人間蒸發,讓她氣得報警。賣方黃小姐:「我這台車輛賣他,我們自己私下講好的金額是三萬五,然後他自己原本跟我承諾的,是說每個禮拜會給我5000塊,後期就是我沒有收到車子分期的錢,我說那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可能就我車子就要先拿回來了,他就沒有意願要把車輛歸還」。


雖然雙方買賣沒有合約但並非不動產,因此口頭約定也算數,只是未來若走上法院,無憑無據難以舉證,建議民眾買賣契約還是得白紙黑字寫清楚,免得吃悶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