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車主35000元轉售13年機車 買家諾分期付款「搞這招」

  • 發佈時間:2026/04/07 17:55更新時間:2026/04/0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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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車主35000元轉售13年機車 買家諾分期付款「搞這招」
轉售機車買家"人車蒸發" 車主提告"無紙本契約"恐難舉證。(圖/Threads tkd_8883)

地方中心/陳崇翰 基隆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今年初以三萬五價格,轉售13年的機車給基隆一名劉姓男子,雙方談好每週五千元方式分期付款,沒想到男子未按時還款,黃小姐想拿回車子,但對方卻連人帶車人間蒸發,加上雙方並沒有簽紙本契約,律師就說未來若到法院,恐怕舉證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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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出一張張亮黃色機車照片,不是要秀愛車,而是想請網友們幫幫忙,尋回機車,因為黃小姐怎麼也沒想到,原本談好的二手車買賣、中途變調,買家現在連人帶車,人間蒸發,讓她氣得報警。賣方黃小姐:「我這台車輛賣他,我們自己私下講好的金額是三萬五,然後他自己原本跟我承諾的,是說每個禮拜會給我5000塊,後期就是我沒有收到車子分期的錢,我說那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可能就我車子就要先拿回來了,他就沒有意願要把車輛歸還」。

原車主35000元轉售13年機車 買家諾分期付款「搞這招」
原車主35000元轉售13年機車,買家諾分期付款卻人車消失。(圖/民視新聞)
黃小姐今年一月初將自己13年的機車,透過朋友介紹,轉賣給一名劉姓男子,雙方談定三萬五的價格,每星期五千元方式分期付款,等付清再過戶,黃姓女子看在對方有通勤需求,先提供車給他使用,直到3月初,黃小姐並未準時收到款項,要求拿回車子時,男子卻不見了,機車行業者認為,車主太大意。機車行業者:「車子在還沒有過戶之前,如果都是一些罰單、肇事都是歸咎於車主,私底下買賣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非當事律師蔡家豪:「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才需要書面,書面本身就是要式行為,而本件機車買賣不是要事行為,兩造口頭約定也有效力,只是將來到法院舉證困難而已」。

原車主35000元轉售13年機車 買家諾分期付款「搞這招」
買賣機車談定"分期付清過戶" 原車主好心先交車出大事。(圖/民視新聞)

雖然雙方買賣沒有合約但並非不動產,因此口頭約定也算數,只是未來若走上法院,無憑無據難以舉證,建議民眾買賣契約還是得白紙黑字寫清楚,免得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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