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吳子嘉出事了!造謠陳時中、蘇貞昌「買疫苗貪1億美金」 遭判刑定讞

  • 發佈時間:2026/04/09 13:00更新時間:2026/04/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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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吳子嘉出事了!造謠陳時中、蘇貞昌「買疫苗貪1億美金」 遭判刑定讞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經常針砭時政、還會三不五時爆料政壇內幕,故吸引不少死忠閱聽眾追隨;但他也常遭批評爆料不查證、「翻車率」居高不下,更因此成為法庭常客。例如,他曾於COVID-19疫情期間,公開指控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利用BNT疫苗謀利,且不法所得逾1億美元(約31.8億台幣);蘇、陳聞訊後憤怒提告,高院今(9)日對吳子嘉判刑8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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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吳子嘉肆意發表爭議性、涉嫌誹謗之言論,針對疫苗進口議題猛打蘇貞昌及陳時中,宣稱兩人用BNT疫苗牟取1億美元利益。據悉,他當時在Youtube網站發表未經證實之言論,稱陳時中採購BNT疫苗過程中,讓立法委員吳秉叡、信東製藥公司介入,使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5000萬美元;而最終的疫苗採購價,還與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的實際採買價,存在1億美元價差,故批評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採購過程中涉貪污或貪污未遂。

當時,吳子嘉的砲火相當兇猛,先後發表「陳時中是貪污犯」、「我現在講清楚,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金」、「把陳時中相關的長官,通通抓去判刑抓起來」、「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這個承辦人的部長,就是陳時中」、「這種錢你(陳時中)也敢A?不要臉到了極點」等語。

回顧本案在地院一審攻防,當時法院認為,吳子嘉的發言為事實性言論,固然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且還是對「疫苗採購」此類具有重大公益事項發言,理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然而,此案的言論自由權,與原告的名譽權保障發生衝突,因此,被告仍得證明所言與事實相符;或經合理查證後,才不具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責任。

快新聞/吳子嘉出事了!造謠陳時中、蘇貞昌「買疫苗貪1億美金」 遭判刑定讞
前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但判決書指,本案經證據調查、證人王國綸(上海復星公司台灣代理人)和林全(東洋公司董事長)到庭作證、並請原告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輔以其他書證內容佐證後,認為被告的言論應與客觀事實不符。另外,吳子嘉發表言論前,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所以,侵害原告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綜上所述,被告吳子嘉應對原告所受名譽權之侵害,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責任。

據悉,此案審理期間,法官曾傳喚吳子嘉的消息來源、上海復星公司台灣代理人王國綸到庭作證;但王國綸卻否認曾提及陳時中等人涉貪、或收受回扣。陳時中則是在庭上解釋,所謂的價差問題,是與疫苗到貨時程有關。由郭台銘主導、公私協力購買的疫苗,每劑購入價格為較低的30美元,但當時的時間點是2021年9月、且數量高達1500萬劑;至於陳時中與BNT原先談妥的疫苗採購方案,雖然每劑為43美元,但可於該年3月到貨,且只買500萬劑。陳時中說,考量當時疫情發展,若1月就能到貨,一劑50美元自己也願意買。

何況,陳時中等人也提到,自己雖在2020年底就與BNT達成採買共識,但後來卻因國名認定問題,該公司遂以其他理由,出手暫緩採購案,讓台灣這次的採買計畫落空;陳因此強調,政府此次採購,最後當然沒有出任何錢。

快新聞/吳子嘉出事了!造謠陳時中、蘇貞昌「買疫苗貪1億美金」 遭判刑定讞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圖/民視新聞)

因此,吳子嘉雖然仍堅稱,自己的言論有所本、消息來源就是上海復星醫藥公司在台授權代表王國綸,但本案上訴至高院後,法官依舊認定,單憑王國綸提供的證據資料,無從推論爆料內容為真實。並且,王國綸也未向吳說過,蘇貞昌或陳時中有貪1億美金,相關言論均出自吳的推斷,而事前未經合理查證義務。

吳子嘉上訴二審後,甚至還加碼宣稱,就是因為與蘇貞昌關係密切的綠委吳秉叡,當初有介入採購案,東洋的合約才會出現異動,故合體推斷,當中很可能存在貪污情事。但高院審酌後,依然判定吳子嘉未做謹慎查證、消息來源模糊,且仍舊無法推斷陳、蘇等人的貪污罪狀,因此維持地院原判,對其判刑8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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