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連國程、許雯絜報導
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喪失立委資格,她昨(19)日在直播中公布單據,表示自己17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力拼保留立委資格,她強調,按照民眾黨的黨規,自己擁有30天的救濟期間,所以一切就照程序走。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今(20)日強調,李貞秀早在4月13日遭中評會開除黨籍後,就已經喪失立委資格了,李貞秀赴法院提告是她的權利,「至於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民眾黨法律顧問:李貞秀確定喪失立委資格
賴苡安表示,按照選罷法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因此李貞秀的資格、身分及狀態「已經是穩定了」,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一天,「其實她就已經不具備我們民眾黨的黨籍,隨之她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賴苡安強調,在民眾黨中評會開鍘後,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來做註銷、立法院有註銷的動作,或者是中選會有沒有去做公告的部分,這一些都並不是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僅是觀念通知,並不會再變更李貞秀的身分跟資格。
李貞秀聲請假處分 賴苡安:攻防留到上法院再說
針對李貞秀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賴苡安表示,每個人都有她的權利,「我們也都是相對地尊重,至於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