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楊佩怡報導
李貞秀接連失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喪失立委資格,她昨(19)日在直播中公布單據,表示自己已經比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模式,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力拼保留立委資格;她強調按照民眾黨的黨規,自己擁有30天的救濟期間,所以一切就照程序走。對此,律師黃帝穎列出3大與王金平的不同之處打臉了。

李貞秀(19)日晚間在直播中,先是拿出一張粉紅色的文件說「這個是什麼你知道嗎?這是申請假處分,是循王金平模式」。她表示,立法院在接到中選會通知後,自己辦公室的員工就被資遣了,她同時也收到一分文件,要求她簽名,她說該份文件簽下去之後,就等於沒有立委資格了,所以她拒簽。她同時也指出,自己至今仍未收到民眾黨中評會的紙本通知,直言這其中恐違反程序正義。

針對李貞秀比照王金平的模式申請假處分,黃帝穎律師在臉書發文列出3大不同,直言:「李貞秀假處分難比照王金平」。首先是「適用法律不同」,他表示王金平假處分案時適用人團法,法院認定當時的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主基礎,開除黨籍有高度疑慮。但李貞秀黨紀時已經有政黨法,法律基礎完全不同。

其次是「提起假處分時點不同」,黃帝穎指出,王金平被馬英九主導開除黨籍後,在立法院尚未收文生效前,提起假處分,法院認為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但李貞秀案已經在立法院收文後,才提出假處分,時點比王金平案不利。第三點則是「立院當年挺王金平院長,李貞秀沒有這個待遇」,黃帝穎說道,王金平在國外遭馬英九主席主導開除大黨籍,立院在公文送達前下班,力挺王金平態度明確,最終讓法院認定仍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王金平聲請假處分及後續訴訟均勝訴。「但李貞秀沒有王院長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