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陳治甬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17日晚間陪同黨籍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至逢甲夜市拜票,疑遭人持辣椒水噴灑攻擊,案情昨(20)日大逆轉,竟是第六警分局長周俊銘朝地面噴灑辣椒水釀禍,事後他遭記過兩次、調職並函送法辦。對此,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今(21)日說明,執行掃街拜票的維安工作,依照慣例並不會要求攜帶辣椒水,周俊銘當天是自認要應付突發狀況才會主動要求至派出所「具領」,而非市警局要攜帶的;儘管周分局長平時工作認真,但因個人行為造成警力耗費,相當不恰當。
今早9時30分,吳敬田與法制局長李善植等人前往中市府市政大樓參加市政會議,並於會前短暫接受媒體聯訪。
針對周俊銘的懲處部分,吳敬田指出,警政署有一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如果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情節嚴重的話是「記過」,因周俊銘身為第六警察局的分局長,加上又是「主官」,加重處分至記過兩次,其實是按照規定處理。
周俊銘並非單純噴辣椒水「還有其他違紀行為」
至於調職部分,吳敬田則說,周俊銘不是單純噴辣椒水,而是還有其他違反紀律的一些行為,所以他才建議警政署將其調離現職;同時,周是在24小時內經調查後才鬆口坦承(噴辣椒水),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吳敬田透露,依警政署規定,辣椒水屬於消耗品,若用畢後可自行處理,周俊銘可能認為辣椒水已用完,加上內部也並未殘餘,所以做出這樣的動作,其實依相關規定來講是OK的。
吳敬田提及,經調閱錄影帶後發現,周俊銘當晚10時許丟棄,警方凌晨12時許趕至現場時,辣椒水還在,「所以我們就把它查扣了」。
關於相關配戴辣椒水之規範,吳敬田表示,按照警政署規定,基層執勤人員若出勤的話,要配備這樣子的裝備,但督導層級諸如組長、副分局長、分局長,並未規定要攜帶;第二,執行掃街拜票的維安,依慣例不會要求攜帶辣椒水,因此周俊銘是自認要應付突發狀況,主動要求至派出所「具領」,而非市警局規定他要帶的。
記者追問,周俊銘是否有將第二支將辣椒水丟進垃圾桶?吳敬田則強調,會再了解;吳也不諱言,周分局長工作非常認真,但因個人行為,造成大家的動盪還有警力的耗費,這樣的行為很不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