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並未領有駕駛執照下,於今年2月23日下午吸食安非他命後,當天傍晚5時許駕駛小貨車並載著5名小孩子;豈料其違規跨越雙黃線,竟拒絕警方攔查狂衝,最終與小客車發生碰撞,再失控撞擊路邊電線杆;本起事故造成5名兒童全受傷,其中一名幼童腦部重大損傷,甚至出現左側上肢肢體無力等情況。台南地檢署今(23)日宣布偵結,並依其涉犯毒駕公共危險等罪,向法院求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檢指出,吳男於2026年2月23日13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且未領有駕駛執照,仍於當天17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搭載5名兒童及少年,分別為14歲、12歲、7歲、6歲、5歲,而2名在副駕駛座、3名在後車斗。
沒想到。當小貨車行經台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經警攔查,但吳男竟拒絕停車受檢,沿台南市仁德區中山路連續以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違規迴轉等方式逃逸,南檢指出,其嚴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而致生危險。
小貨車更在17時16分許在台南市仁德區義林一街與義林五街口,先與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再失控撞擊路邊電線杆,致5名兒童均受傷,其中6歲黃姓女童,更出現頭部外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及顱骨出血之傷害。
南檢說明,女童經進行顱骨切除及血塊清除及顱內壓監測器放置手術,造成腦部重大損傷,出現左側上肢肢體無力、左側下肢感覺半邊忽略等症狀,已達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
因此南檢今日偵結,認定對方涉犯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重傷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罪、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過失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至少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