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一審依圖利罪判刑10年。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自上(3)月24日起延長其境管及科技監控,他不服提抗告,但由於已超過10天抗告期限,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日前依貪污等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高院:沈慶京逾期提出抗告「予以駁回」
高院裁定指出,台北地院於今年3月20日裁定沈慶京自同年3月2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8月。該裁定於同年月23日送達沈慶京的限制住居地址,因現行規定,抗告期間自次日(24日)起算10日,也就是至本月2日屆滿。
不過,高院指出,沈慶京遲至本月7日才向北院提起抗告,已逾法定10日抗告期間。抗告不合法,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