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即便民眾黨近日已將前立委李貞秀「開除黨籍」,但關於她的國籍、公職身分問題,至今仍是外界熱議焦點。雖然多數行政部門,都判定李貞秀參選及就職立委已違反國籍法、選罷法等規定,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卻獨排眾議,近日出面宣稱,僅用國籍法處理中配參政權「過於牽強」。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8)日強硬反擊,先是強調內政部的立場「從頭到尾都一致」,接著表示,所有具備外國籍的人士,都要在當選公職前1天提出放棄國籍的聲明。
國籍法適用立委資格有前例?劉世芳回應了
劉世芳今早受訪時說,「內政部的立場,從頭到尾都一致;我們的國籍法20條標示得非常清楚,就是所有具備外國籍的人,都要在當選民選公職的前1天,就必須提出放棄國籍的聲明」。她接著表示,這在以前的立法院亦有先例,像是李慶安、李明星,兩位都是具有美國國籍,並且也有放棄;倘若沒放棄,資格就會被取消。
因此劉世芳強調,現在內政部是拿同一套標準,處理李貞秀的狀況。她指出,李貞秀的原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20條標示得非常清楚,如果李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就會有忠誠義務及法律上的衝突。劉世芳也提到,李貞秀可能必須同時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等,因此我國的國籍法,可避免相關情況發生。
承上述,劉世芳提到,內政部在李貞秀離開立法院後,已於上週同時發函給中選會、以及立法院祕書長,希望註銷她當選立委的資格;這就是依照國籍法等的相關規定來辦理,「一點都沒有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