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鄭兆佐、張可倫 高雄市報導
今年二月份,高雄一名60歲女子喝醉酒,拿酒瓶攻擊便利超商女店員,把人打得頭破血流,檢方起訴後,沒想到法官卻讓女子交保。檢察官擔心女子又有脫序攻擊行為,二度提抗告,最後法官竟然裁定,要這名女嫌犯,每個禮拜直接找檢察官報到,前所未聞的裁定,讓檢方也傻眼。

便利超商內,一名女顧客情緒失控,貨架上的物品瘋狂亂摔,還拿酒瓶打傷女店員頭部,當場鮮血直流,場面嚇人。這是今年2月份,高雄新興區一間便利超商,60歲女顧客疑似喝醉,攻擊女店員,事後動手的李姓女子被逮捕帶回,依舊胡言亂語,檢方調查後,將她以傷害、毀損罪,羈押後起訴,因為她有多次遭通緝,加上獨居又沒工作,檢方認為她有逃亡可能性,請法院繼續羈押,不過到了法官這裡,卻裁定停押,就這樣讓人交保出去,檢察官不服提抗告,沒想到,又回到同一位法官審理,還是堅持放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能不能避免這個社會,以及這個被害人再次遭受危害,法官考慮是不是有周延,本署檢察官認為有再斟酌的必要。」民眾也說:「所以她有危險性,本來就應該要去控制住,怎麼可以放任在外面。」檢察官認為,嫌犯還有再犯可能,二度抗告,沒想到,法官竟然乾脆裁定,讓這名嫌犯"每周三下午兩點",直接來找這名檢察官報到,前所未聞的裁定,讓高雄地檢炸鍋。律師李茂增認為:「在司法實務上,向司法警察機關定期報到的裁定,是司空見慣,但是向檢察官定期報到,前所未見。」交保嫌犯定期找檢察官報到,不只前所未聞,也不符合檢方要求續押的理由,更是企圖干擾檢察官的工作。但高雄地院回應,考量嫌犯精神狀況需要固定治療,羈押必要性已經降低,不過對此檢方也將再提出,第三次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