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偷帶彈藥回家」當紀念品 退伍前檢查手機露餡遭逮

  • 發佈時間:2026/05/05 18:18更新時間:2026/05/0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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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兵「偷帶彈藥回家」當紀念品 退伍前檢查手機露餡遭逮
宜蘭地方法院派陳姓男子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並需繳10萬元和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黃富溢 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21歲陳姓上兵,服役期間居然把實彈和空彈殼,拿回家當紀念品。退伍前部隊進行手機安全檢查,意外發現在相簿中有子彈照片,才因此曝光,檢方依"侵占軍用彈藥罪"起訴,但法官審酌初犯有悔意,加上要扶養祖母,因此判緩刑,但需繳納10萬元和服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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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聯合操演,士兵實彈射擊,但居然有名天兵,竟然把彈殼和沒用到的彈藥,偷帶回家當紀念品。

一顆顆彈藥排列整齊,還疑似用娃包,把彈殼好好收藏起來,一名21歲的陳姓上兵,服役時參與操演實彈射擊任務,共180發彈藥,原本應該全數繳回,卻私自留下5發機槍實彈、2發曳光彈和4個空彈殼,還拍照留念。退伍前一週,部隊進行手機和安全檢查,意外他竟然有子彈的特寫照。

天兵「偷帶彈藥回家」當紀念品 退伍前檢查手機露餡遭逮
陳姓男子私藏彈藥和彈殼,還拍攝特寫照。(圖/法院提供)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因為在演習過程中,那所使用的這個彈藥沒有用完,那為了之後退伍當紀念,所以把這個未使用完的彈藥侵佔入己。」

上兵被依侵占軍用彈藥罪起訴,刑期至少3年以上。不過法官審酌認為,他沒前科、年紀輕,也有悔意,也沒拿來犯罪,加上他還要扶養祖母,因此判他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並需繳10萬元和服100小時義務勞務。

天兵「偷帶彈藥回家」當紀念品 退伍前檢查手機露餡遭逮
檢方依「侵占軍用彈藥罪」起訴陳姓男子。(圖/法院提供)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事後被查獲,本院依法量處這個刑度,那給予緩刑的機會以期他自新。」

彈殼、彈藥不是沒用到,就能拿回家當戰利品,最重可判十年刑期,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希望他能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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