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嘉義狼父性侵13歲親生女兒 法院判處7年8月徒刑

  • 發佈時間:2026/05/06 18:19更新時間:2026/05/0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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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嘉義狼父性侵13歲親生女兒 法院判處7年8月徒刑
嘉義地方法院。(圖/翻攝維基百科)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嘉義縣一名男子趁13歲小女兒洗澡時,將她抱到脫水機上性侵,過程被大女兒從浴室門把破洞目擊並拍照存證。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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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兒遭告誡「不可以告訴別人」母女隱忍

根據判決書,男子於2024年1月某日,見小女兒在浴室洗澡,竟違反其意願將她抱上脫水機性侵;隔年2025年7月某日,又趁小女兒洗澡時進入浴室,從後方環抱其腰部,並對她說出「晚上要做告訴我」等猥褻言語。

大女兒證稱,當天母親外出,兩個弟弟告訴她爸爸和妹妹在浴室,她覺得奇怪便前往查看,透過門把破洞目擊父親性侵妹妹的過程,當場受到極大驚嚇並拍照存證。事後她告知母親,母親也與丈夫發生激烈爭吵。

小女兒事後表示,父親曾叮囑她「不可以告訴別人、也不可以告訴媽媽」。由於想維護家庭和諧,母女當時選擇隱忍,未立即報警。

男子前後供詞矛盾 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

男子在偵審中否認犯行,辯稱是因小女兒騎腳踏車受傷,他幫忙檢查傷口才抱上脫水機;另一次則稱是手機播放影片的聲音被誤聽。惟其供詞前後矛盾,法官認為其說法與常理不符,且與妻子及女兒證詞明顯不一致。

法官審酌,男子明知被害人為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天理,對其犯下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行為,犯後又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嚴重傷害親子關係與被害人身心。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月,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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