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溪/綜合報導
在台灣民主化的道路上,原版的《刑法》第 100 條曾是一道沉重的枷鎖。當時法律規定,只要人民被認定具有顛覆國家的「意圖」,即便沒有任何實質的暴力行動,執政者仍可依法進行政治逮捕與審判。這種「思想入罪」的環境,在 1991 年引發了學界與醫界大規模的「100 行動聯盟」運動。抗爭者以非暴力的姿態走上街頭,要求廢除惡法,讓政治主張回歸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再受恐懼籠罩。
法治的里程碑:確立「強暴脅迫」的犯罪行為界線
1992 年 5 月 15 日,立法院正式通過了關鍵的修正案,將「內亂罪」的成立門檻改為必須具備「強暴或脅迫」的實行行為。這項改變是法治社會的重要躍進:法律不再干預人民腦海中的政見,而是將焦點放在是否有具體的暴力威脅。這項「具體化」的修正,正式保障了各種政治理想在和平狀態下的討論空間,徹底杜絕了因言論而被冠上叛亂罪名的政治悲劇。

歷史的終點線:思想犯的終結與民主價值的守護
這場法條的變革,象徵著台灣正式從威權體制轉向成熟的法治國家。隨著「思想犯」在法律定義上的消失,台灣人民終於獲得了憲法所保障的絕對言論自由。回望三十多年前的今日(2026 年 5 月 15 日),這場修法不僅是法律文字的更動,更是社會對民主價值的集體承諾。它確保了多元的聲音能在此扎根,讓台灣成為一個思想無罪、多元共融的自由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