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重判17年,檢方與辯護律師均已上訴,高等法院最快將於5月底分案審理。日前傳出柯文哲更換二審律師力拼無罪,而高院也於近日召開法官會議,特別訂出「柯文哲條款」:未來抽中承審此案的法官,除非有特殊例外,原則上必須將案件審理完畢才能申請調離高院,以避免審判中途更換法官影響公正性。
柯文哲二審更換律師團 高院新增「柯文哲條款」
據了解,柯文哲案依貪污罪起訴,依高院分案規則將由貪污庭承辦。目前高院共有44名負責貪污案件的法官,其中12人已提出調動申請。若這些法官抽中柯案,未來一旦調離,案件將重新分案,由新進法官接手,審理走向也增添變數。
高院認為,由於本案備受社會高度矚目,若受命法官頻繁異動,可能損害司法公信,因此召開臨時會議,絕大多數法官同意應謹慎處理此案,決議對承審柯案的法官嚴格限制調動。依《法官法》及相關辦法,法官雖有調動權利,但承審重大矚目案件期間,高院通常會建議司法院限制調動。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就曾因多次更換法官引發議論。
柯文哲上訴後,除原有律師鄭深元外,又新增曾任司法官的林石猛、管高岳等律師,組成新團隊力拼二審翻盤。全案預計最快5月底由高院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