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為強化重大違規駕駛人之交通法規觀念並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今(18)日正式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3項法規。新制明文規定,凡遭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3年以上者,於處分期滿後若欲重新考領駕照,皆必須先前往合法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方得申請考驗。本項新制預計於今年6月30日正式實施。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為強化重大違規駕駛人之交通法規觀念並提升道路安全,交通部今(18)日正式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3項法規。新制明文規定,凡遭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3年以上者,於處分期滿後若欲重新考領駕照,皆必須先前往合法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方得申請考驗。本項新制預計於今年6月30日正式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為導正高風險駕駛人之違規行為,交通部自去年起積極規劃「駕照管理三策略」。本次修法即為落實違規行為之回訓矯正制度,主要修正法規包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以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過去遭吊銷駕照3年以上者,禁考期滿後即可直接報名重新考照;然而考量3年內交通法令與道路規範多有更新,為確保其具備最新交通法規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因而增訂「先完訓、後報考」之強制回訓機制。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數據顯示,全台每年因重大違規遭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機車與汽車各約有5000人次,合計每年約有1萬名駕駛人將適用此項新制。
交通部特別強調,受處分人於處分期滿後,若未依規定先前往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並重新考取有效駕照,即擅自開車或騎車上路者,一律視同無照駕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從重處罰:機車駕駛人可處新台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小型車)駕駛人則可處新台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指出,此項制度調整係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與保障大眾用路安全之必要。本案自刊登政府公報隔日起,將展開為期7日之預告期,歡迎各界陳述意見。若預告期間無重大修正建議,全案將如期於6月30日發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