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周孟漢報導
現在的台灣,人民可以自由表達任何政治主張,而不必擔心被警察登門抓捕,但這項權利並非與生俱來。翻開台灣民主運動的歷史年表,今天5月18日,其實在歷史上曾發生2件看似獨立、實則緊密相連的大事,時間相隔整整35年,卻共同串起了台灣從威權統治走向民主自由的艱辛歷程。
1957年:白色恐怖下的秘密聚餐
1957年5月18日下午2點,台北市漢口街的新蓬萊公共食堂內,悄悄聚集了 27 名黨外人士。出席者包括前省議員楊玉清、黃玉嬌、郭雨新、吳三連、李源棧等等人,他們以「聚餐」為名,實則針對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政治現狀交換意見,討論如何推動民主改革、爭取言論自由。

這場聚會發生在白色恐怖最高峰的年代,任何異議言論都可能招來牢獄之災甚至喪命,與會者每1個人都冒著極大的個人風險。然而正是這樣1粒粒冒險播下的種子,日後逐漸萌芽,成為台灣黨外民主運動的重要根基,也被視為後來黨外公政會的重要前身。
1992年:思想言論終於不再入罪
35年後的同1天,1992年5月18日,刑法第100條修正案正式生效,台灣民主運動迎來1個歷史性的轉折點。修正前的刑法第100條俗稱「叛亂罪」,規定只要「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即便只是單純發表言論、參加讀書會,也可能遭到起訴,最重甚至可判死刑。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大量援引這條法律打壓異見人士,無數黨外運動人士、學生與知識份子因此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1991年爆發「獨台會事件」,多名學生與學者僅因閱讀台獨書籍便遭逮捕,此事引爆社會強烈反彈,催生了「1百行動聯盟」,在廢除刑法第100條的訴求下走上街頭大規模抗爭。巨大的社會壓力最終促使立法院啟動修法,將「陰謀內亂」除罪化,明確確立思想與言論不再入罪的原則,成為台灣民主自由化進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從1957年那場必須以「吃飯」為掩護才敢召開的秘密聚會,到1992年思想言論正式獲得法律保障,台灣民主走了整整35年。這2個同樣發生在5月18日的歷史節點,1頭1尾,恰好記錄了台灣人從在恐懼中播種,到終於得以在陽光下自由言說的漫長旅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