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民黨籍前高市議員賴文德涉買票賄選 二審判決下場出爐了

  • 發佈時間:2026/05/21 14:50更新時間:2026/05/2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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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國民黨籍前高市議員賴文德涉買票賄選 二審判決下場出爐了
前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賴文德於2022年地方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以每票1200元到1萬元買票。(圖/截自賴文德臉書粉專)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賴文德於2022年地方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以每票1200元到1萬元買票。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1)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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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德辯稱:給選民現金是「工作費」及勞務津貼

《聯合新聞網》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文德為求在於2022年11月26日高雄市第14選區市議員選舉中順利當選,於同年10月至11月間,親自前往選民住處,分別交付1萬元、1200元及2000元現金給3名選民,以對價關係,要求投票支持他。

橋頭地院審理時,賴文德否認行賄,辯稱之所以會交給選民現金,是競選期間幫忙拜票、巡視遭風吹倒旗幟的「工作費」及勞務津貼;涉收賄的選民也附和,稱款項為「工資」。賴還提出服務處勞務津貼領據表、簽到簿等資料。

然而法官指出,收錢的選民並非賴的競選總部編制內員工,多數有正職工作或無需兼差打工。其中一名選民僅協助拜票、巡旗,總工時不到10小時,卻獲1萬元報酬,工時與工資明顯不符。

法官認定,賴文德假借工作費名義「變相給付賄款」,對價關係明確,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天認定原判決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上訴,詳細判決理由尚未公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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