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汙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檢辯雙方都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下午依刑事分案實施要點,以電腦抽籤方式完成分案程序,由謙股法官呂寧莉擔任受命法官,案號為115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合議庭:受命法官呂寧莉、審判長邱滋杉、陪席法官劉兆菊
高院指出,本案合議庭由善股庭長邱滋杉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為戌股法官劉兆菊,後續將由合議庭審理。本案源於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爭議,柯文哲 一審遭判17年徒刑。同案共有10名被告,其中2人獲判無罪,其餘8人則分別遭判1年至15年6月不等徒刑。
其中,邵琇珮、彭振聲2人因檢察官未提起上訴,緩刑部分已告確定;其餘8名有罪被告,包括 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等人,均已提起上訴。
高院表示,京華城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作成判決後,檢察官與被告陸續提起上訴,350卷宗已於今日送達高院,並完成抽籤分案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