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萬華殺人案19年定讞!欠債租客砍失明二房東297刀 死者兒曾嘆:弱弱相殘

  • 發佈時間:2026/06/12 13:12更新時間:2026/06/1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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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萬華殺人案19年定讞!欠債租客砍失明二房東297刀 死者兒曾嘆:弱弱相殘
陳姓租客不滿被催債,狂砍房東297刀,19年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2024年發生一起殺人案件,68歲陳姓租客因不滿被二房東顏姓男子催討兩萬元債務,竟持剪刀及菜刀攻擊對方,造成顏男身中逾數百處刀傷後死亡。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9年,最高法院昨(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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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男身中259處刀傷及38處剪刀傷 失血性休克死亡

判決指出,陳男於110至111年間經台北市社會局媒介,向失明的78歲顏男承租公寓房間,兩人同住期間,因陳男有賭博習慣,多次向顏男借貸金錢。案發前一日,顏男因陳男領取社會救助金後仍前往賭博一事加以勸戒,並要求償還債務,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隔日陳男持剪刀前往顏男房間理論,兩人再度爆發衝突,陳男隨後心生不滿,持剪刀攻擊對方。

過程中顏男逃入廚房,陳男再取用廚房菜刀持續揮砍,造成顏男身中259處刀傷及38處剪刀傷,最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顏男兒子曾受訪時說,「弱勢的人只會弱勢相殘」,表示父親的過世是「弱弱相殘」,自己其實生氣不起來,只覺得是一種悲哀。同時,他也知道失明的父親和他的室友都是弱勢中的弱勢,去探視時感受到的是他們會彼此照顧。

國民法庭認手段殘忍 判處19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陳男雖自白犯行,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考量其犯罪手段殘忍、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且再犯風險及社會復歸可能性低,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宣告扣案菜刀沒收。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係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量刑已反映社會正當法律感情,並無違誤或失衡之處,因此駁回上訴。陳男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經審理認定原判決於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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