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李文華 彰化報導
2024年5月,彰化福興鄉發生一起嚴重死亡車禍,一名71歲陳姓婦人小跑步闖紅燈穿越馬路,卻被綠燈起步的曳引車捲入車底,傷重不治,駕駛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審酌多角度監視器畫面後,認定駕駛反應時間極短、難以預見行人違規,最終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行車紀錄器拍下,一整排汽機車,都在停止線後,停等紅燈,這時一名婦人,緊貼白線行走,換個角度看,她急匆匆的想穿越馬路,但走不到三分之一,對向綠燈了,這名婦人,直接被曳引車捲入車底。

死亡車禍發生在彰化福興鄉沿海路三段,2024年5月9日,42歲林姓駕駛,開著曳引車,在路口停等紅燈,71歲陳姓婦人,要到對街買早餐給先生吃,疑似未注意交通號誌,直接穿越行人穿越道,遭綠燈起步的曳引車輾過,傷重不治,林姓駕駛,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他喊冤直呼,視角關係,在駕駛座上根本看不到人。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多個角度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畫面後,表示事故發生時號誌燈已經轉綠,駕駛依規行駛,如果要求得先確認四面八方安全無虞才能前行,實屬強人所難,法官也認定,駕駛當時可以合理信賴往來人車遵守號誌,難以預見陳婦會闖紅燈,裁定駕駛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辯護律師也說明,駕駛已經和家屬達成調解,家屬對無過失的結論,沒有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