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中心/周希雯報導
以國民黨洪孟楷為首的52名立委,日前提出「鞭刑公投」,主張針對虐童、性侵等犯罪實施鞭刑,藉此嚇阻犯罪,引發社會上兩極討論。對此,作家苦苓近日發文提及「鞭刑萬萬不可行」7大原因,直言其實與「私刑正義」無異,「都只是讓大家『爽』一下而已,只要稍微理智的想一想,就知道真的是毋湯呀!」
鞭刑起源曝 台灣實施恐遭歐盟抵制
苦苓發文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殖民時期,「就是因為不把被殖民者當人才這樣做」,英國已在70幾年前全面廢除,目前全球只剩約17 個國家仍保有司法鞭刑,大多集中在非洲、伊斯蘭國家,以及新加坡等前英殖民國家,「台灣真的要加入這個『野蠻行列』嗎?」另外,國際人權組織早已將鞭刑定義為「酷刑」,認為有違人性尊嚴且侵害人權;而且全球多數民主國家已簽署國際公約,明文禁止對任何人施以酷刑,「台灣如貿然實施鞭刑,可能受到國際人權組織和人道團體譴責、甚至遭到歐盟的全面抵制。」
恐傳遞「以暴制暴」:看看香港的例子
苦苓認為,刑罰應符合比例原則,一般司法上可接受的是自由刑和財產刑,至於鞭刑會造成皮開肉綻與永久性疤痕,是對身體權的過度侵害,「而且鞭刑會使受刑人感到痛苦與極度羞恥,這種帶有羞辱性、踐踏人性尊嚴的刑罰,怎麼說也不容存在於文明國家」。若容許國家機器動用肉體懲罰「鞭刑」罰,無非在傳遞「以暴制暴」的觀念,「如果鞭刑可以,警察刑求逼供可不可以?暴力鎮壓群眾可不可以?(看看香港的例子吧)」直言一旦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民主法治的原則可能就守不住。
鞭刑傷重不治可申請國賠?背後隱憂曝
此外,在量刑上也有很大爭議,苦苓反問「如果酒駕要鞭刑、毒駕要不要?如果詐騙要鞭刑、性侵要不要?害人性命的不是更該鞭刑嗎?誰來決定違反哪些法令要用鞭刑?還是為了公平起見,凡是N年以上的罪一律鞭刑伺候?那真的是『鞭鞭相連到天邊』了」。同時在實務問題上,也存在一連串的問題「什麼人來執行鞭刑?法官、獄警或有特殊資格甚至執照的『執鞭人』?」、「鞭子要用什麼規格、用多大力道執行,是否要有人監督才能達到「鞭鞭公平』?」、「如果受刑人因受鞭刑而傷重不治,誰來負責?受刑人家屬可不可以狀告法院或監獄、甚至要求國賠?」

鞭刑如同「私刑正義」:只是讓大家爽一下
最後,苦苓提醒「不要小看鞭刑的危害」,曾有位美國青年在新加坡被判鞭刑4下,聽起來似乎不嚴重,不過才被電動馬達鞭打了2下,就經現場醫師認定身體不堪負荷,需療傷休養3個月後再執行剩下的2下,「如此身心雙重殘害,只是因為他在別人的汽車上塗鴉而已」。不僅如此,伊朗也有1名女性因未帶頭巾直播,被判鞭刑74下,「你覺得她還有活路嗎?」苦苓強調,大家支持亂世用重典、都希望正義申張,「但鞭刑和所有的『私刑正義』一樣,都只是讓大家『爽』一下而已,只要稍微理智的想一想,就知道真的是『毋湯』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