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台灣都市化程度高、許多地區人口稠密,因此國民的公德心相當重要,否則可能侵害許多其他人的權益;其中,噪音污染便是政府積極管理、遏止的污染源之一,環境部今(6)日說明,最近已出手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並對違反本法26條所謂的「情節重大」,制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6條第1項情節重大認定要點」,使環保機關裁處時,有一致基準可資遵循,並遏止屢次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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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人擁車數量極高、機車密度更堪稱全球之最,該如何管理環境污染,就成為政府相當關注的問題;尤其許多擁車的民眾,不僅時常未依規定讓車輛接受檢查,甚至還會「改車」、暗中加裝不合法的高污染設備,有時候就造成大量噪音,讓許多無辜民眾不堪其擾。
對此,環境部首先解釋,為配合噪音管制法(下稱本法)第26條、第28條條文,近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下稱裁罰基準),並對違反本法26條案件所謂的「情節重大」,制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6條第1項情節重大認定要點」(下稱認定要點),希望藉此回應國人對安寧生活環境之期待。
環境部接著說明,本法26條、28條已於2025年12月26日修正,「車輛噪音超標」、以及未依規定「接受噪音檢驗」之違規罰鍰,已提高至台幣3600元到3萬6000元不等;並且,修正裁罰基準,針對車輛噪音違規制定罰鍰範圍,以及檢討現行規定確保執法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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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環境部繼續指出,本次修正又納入罰鍰計算公式,依違規案件影響程度、一年內累積違規次數等因子計算罰鍰,並納入加重或減輕罰鍰因子,環保機關可將夜間/特定噪音管制區違規、屆期未改善、1年內首次違規、稽查配合度良好...等各種違規情節,納入罰鍰額度裁量,兼顧受處分者之權益、與行政罰法精神。
環境部另也表示,依本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噪音違規,若經通知限期改善,但逾期仍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因此,環境部訂定認定要點,對於情節重大情形予以定義:「機動車輛噪音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且噪音值逾管制標準值15分貝、或機動車輛於夜間或特定噪音管制區違規,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之次數,達2次以上者」,最重將處以吊扣牌照處罰。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正裁罰基準與訂定之認定要點,使各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有更明確且一致的裁罰依據,特別是針對夜間噪音、累犯等嚴重擾民行為加強管制,期盼透過更完善的法制工具,攜手民眾共同維護寧靜宜居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