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18歲護校生,去(2025)年騎車停等紅燈時慘遭吊車追撞輾斃,事後因肇事駕駛病逝,刑事部分不起訴,家屬轉向民事求償。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護校生母親淚崩控訴,法官在庭上冷言冷語「扶養費我會全部封殺」,引發網友討論。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親自查閱判決書,抓出關鍵的「11項焦點」專業解讀,揭開法庭內鮮為人知的法律攻防真相。

林智群透過臉書發文,坦言自己的Threads上充滿了「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忍不住查了判決,接著便列出了以下重點:
1、因為是交通事故,是簡易程序。
2、因為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在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
3、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並明確表示雙方在115/5/1以後提出的資料,法院都不採納。
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
而雙方都有請律師,為什麼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這就奇怪了。

4、司機在起訴前已經去世,所以只能告吊車公司。
5、吊車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的,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
6、法官審理後認為吊車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
7、原告(家屬)請求1200萬元。
(1)請求喪葬費89萬元:
法官說這個金額偏高,而且原告沒提出足以證明89萬元的相關單據,但法官還是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全部准了。
(2)請求機車損失8萬元:
法官全部准了。
(3)請求慰撫金493萬元:
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但法官還是依照原告一些說法,判了200萬元。
(4)請求扶養費607萬元:
法官說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沒辦法給你。

8、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就是我明明只拿到強制險200萬元,你法院怎麼會說我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
關鍵字:雙方不爭執,那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個就要等二審判決了。
9、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
10、這個法官我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比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
11、有時候我看到新聞報導哪個法官怎麼樣,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