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王妤倢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男子阿明(化名)於2019年間短暫交往,分手後阿明因外流兩人性愛影片與照片,被法院依犯有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小花40萬元。不過,小花事後再控訴阿明當初假藉外拍名義性侵她並強拍私密照,不料案件經法院審理後竟出現大逆轉。
妹子分手竟誣告前男友「公廁內硬上」!更痛訴「被性侵3次」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花主張,兩人於2020年冬天前往淡水海關碼頭外拍時,阿明以換衣為由誘騙她進入男公廁後強行性侵,隨後更以「毀掉名譽」脅迫她交往。小花指出,交往期間曾去阿明租屋處,遭強穿SM道具並性侵第2次,甚至指稱對方偷拍私密照外流,總計遭性侵約3次。

對話紀錄曝「壞壞互動」大逆轉!正妹超慘下場曝光
對此,法官審理時勘驗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阿明曾傳訊「找到可以壞壞的殘障廁所了」、「愛愛很累?」、「你會介意在海邊愛愛嗎哈哈哈哈哈」、「我只會上手銬而已」、「那就綁起來塞口球」等語;小花則回覆「不好吧」、「過度刺激」、「不不不這太刺激了,現在還不行」、「超級壞!!!」並附上笑哭貼圖,互動氣氛熱絡。法官指出,小花在宣稱首次遭性侵後2週仍如期前往阿明住處,行為顯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常情不符。因此,法官審酌,小花明知阿明並無性侵及偷拍犯行,卻恣意申告誣指,嚴重影響阿明名譽並浪費司法資源。考量小花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正視過錯,亦未與阿明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加上其犯罪動機與手段等情狀,最終依誣告罪重判小花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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