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行政院卻決定不予副署,讓朝野攻防再起!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7)日表示,此次修法涉及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等規定,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第50條內容相近;為避免2部法律出現規範不一致,導致未來執法產生爭議,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因此卓榮泰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副署立法院這次三讀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條文。
立院三讀《廣電法》修法通過 卓榮泰行使副署權「不予副署」
李慧芝指出,這次修法涉及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與監理,相關規範在不同媒體法規之間應維持一致,才能符合憲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則。她表示,由於立院本次三讀通過的《廣電法》修法內容,與先前《衛廣法》第5條及第50條內容相近,恐怕會造成法律公布施行後,相關規定不一致導致執法爭議,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因此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這次《廣電法》的三讀條文。

行政院強調,卓榮泰此次不予副署,是依《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作成決定,主要目的在於避免相關法律正式施行後,因規範彼此不一致而產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李慧芝表示,媒體產業涉及言論自由及公共利益,相關投資限制與監理制度更應維持明確、一致的法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