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追求女子遭到拒絕,竟趁著協助對方維修筆記型電腦的機會,私自複製電腦內的私密影片、照片到自己的硬碟中,隨後傳送不雅影像與威脅訊息,要求女子支付30萬元及12萬7,500元等費用。女子因深怕私密影像遭到散播,精神承受極大痛苦而提告求償,這名男子的下場也曝光。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原為普通朋友,男子追求女方不成後,於111年2月間受託幫女子維修筆記型電腦時,卻私自將電腦舊硬碟中的不雅影片、私密照片等檔案備份至自己的硬碟中。自同年3月起,男子陸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私密影片截圖,並發送「死洋腸台女的下場網路上流傳,活該」、「我時薪965,算妳100小時」、「不還,三天後,台中家家全部住戶一定認識你」等恐嚇字眼,要求女子給付30萬及12萬7,500元。
女子因擔憂影像外流而備受煎熬,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共201萬餘元。不過,男子出庭時辯稱,自己是受託維修並備份重要資料,且曾問過女子是否保留,對方並未明確反對;至於要求給錢,是因為過去曾為女子代墊生活費用約30至40萬元,純粹是請求返還欠款,主觀上並無不法意圖,同時質疑女子提出的醫療單據多在事發2年後,難認有因果關係。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電腦內的私密影像多為女子前男友拍攝,女子事前根本不知道電腦存有該些檔案,男子顯然是在未獲授權下私自複製留存,已嚴重侵犯女子隱私權與意思決定自由。針對男子宣稱的「債務問題」,法官調閱刑事偵查紀錄發現,男子曾自承過年過節給的紅包、家電及日常開銷都是「無償贈與」或「自願出錢」,更坦言自己是「火山孝子」,雙方實際上並無債務關係,因此認定其辯解僅為卸責之詞。
至於醫療費用部分,法官認為女子提出的相關就醫與諮商單據集中於113年間,距案發時間已間隔近2年,難以直接證明與本案侵權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不予准許。法官考量女子因信任將電腦交付維修,卻慘遭恐嚇,精神遭受極大痛苦;兼衡男子目前擔任工程師、月收入約12萬元,以及女子身心受創程度等一切情狀,最終裁定男子在刑事部分,依違法取得電磁紀錄及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刑8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男子應賠償女子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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