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趙建銘秀離婚協議「保密條款」!自踩地雷令律師傻眼:是不是要賠1億

  • 發佈時間:2026/08/21 07:32更新時間:2026/08/2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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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趙建銘秀離婚協議「保密條款」!自踩地雷令律師傻眼:是不是要賠1億
趙建銘昨日晚間返抵高雄小港機場,一出關便將準備好的離婚協議書「保密條款」分發給在場媒體。(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爆出與趙建銘離婚,火速成為眾人討論焦點。趙建銘日前與友人同赴越南遊玩,昨(20)日深夜返抵高雄小港機場,面對媒體連番追問,他秀出離婚協議書上的保密條款,若是「違保密協議要賠一億」作為回應。然而律師劉韋廷卻質疑,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自己是不是也要賠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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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媒體在高雄小港機場蹲守,昨日深夜才從越南旅遊返國的趙建銘,一出關便拿出一疊文件向在場記者分發;上頭是他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不斷地向媒體強調「看第八條」,並圈出「第八條」強調有保密條款。對於記者的連番追問,趙建銘一路快步走出入境大廳,坐上安排好的休旅車後離開機場。

仔細觀察趙建銘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第八條的保密條款中寫道,「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趙建銘拿離婚協議澄清 律師質疑「算不算違反保密條款?」

不過,律師劉韋廷卻質疑趙建銘,現在公布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自己是不是也要賠1億元?」劉韋廷在臉書發文指出,這件事情突然出現一個很有趣的法律問題,趙建銘面對媒體幾乎什麼都不說,然後把他跟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拿出來給媒體看;儘管大部分內容確實都遮住,但最重要的第八條保密條款,卻幾乎完整呈現在大家眼前。

劉韋廷認為,趙建銘把這一條拿出來「意思當然很明顯」,就是在告訴外界「我為什麼都沒有講話?因為我們有保密協議」;甚至也可能是在提醒陳幸妤,繼續把婚姻裡面的事情拿出來講,是不是已經違反離婚協議?

快新聞/趙建銘秀離婚協議「保密條款」!自踩地雷令律師傻眼:是不是要賠1億
趙建銘現場發放給記者的離婚協議書「保密條款」。(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亮條款未必直接開罰 法官仍可視隱私侵害程度與金額彈性酌減

但劉韋廷指出,自己腦袋第一個浮現的問題反而是「等一下!趙建銘,那你自己呢?」為證明對方有保密義務,趙建銘直接把「保密條款本身」完整拿給媒體看;而且條款裡面還寫著,「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那這份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算不算『協議期間的細節』?」

如果算的話,那把第八條公布給媒體的趙建銘,是不是自己也可能踩到這條線?劉韋廷表示,這就變成一個很有意思的法律問題,你拿保密條款出來指控別人不保密,結果為了證明有保密條款,自己先把保密條款公開了。

但法律上當然不能因此直接說趙建銘一定要賠1億元,因為還要進一步看整份離婚協議如何解釋,以及第八條後面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必須因為違反約定,導致任一方或親屬的隱私受到侵害。」所以單純公布「有這個條款」,跟公布婚姻生活、財產、子女、感情等具體內容,法院將來怎麼認定,未必相同;而且即使真的構成違約,約定1億元,也不代表法院最後一定會判1億元。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仍有可能依法酌減。

雙向約束成雙刃劍 喊話對方守密恐先面臨自身違約尷尬

劉韋廷強調,這件事情真正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保密條款不是只拘束陳幸妤一個人,它上面寫的是「雙方」。所以如果要拿這張離婚協議書要求對方遵守,第八條的每一個字,自己恐怕也得一起遵守,否則最後最尷尬的問題,可能就是「你說她違反保密協議,那你把保密協議拿給全台灣看的時候,你自己有沒有違反?」這個問題才是這張離婚協議書曝光之後,最值得討論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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