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馬聖傑、陳泊翰、蔡承翰 新北市報導
去年七月,在新北市土城地區,當街砍殺妻子與小姨子的嫌犯謝文雄,在國民法官庭一審判兩個無期徒刑,等於免死,外界抨擊國民法官的聲浪越來越大,就有一名國民法官透露,法庭上,只要有一名職業法官沒判死,不管國民法官決定如何,死刑都無法成立!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的死者家屬,更是崩潰痛哭。
死者母親:「我很想念我女兒,一年多了,我每天都在想念她們,我們兩個女兒,已經在(骨灰)甕子裡面,他(嫌犯)還好好的在那邊。」
案發至今,事隔一年多,講到兩個心肝寶貝的女兒還是淚如雨下。去年七月發生在新北土城的當街殺妻案,嫌犯謝文雄一審被判兩個無期徒刑免死,家屬完全無法接受,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

一審宣判時,只有三名職業法官,以及一名國民法官現身,另外五名國民法官缺席,創下案件首例。原來是其他人不願在宣判現場,面對家屬情緒,因此沒來。一名國民法官透露,依照規定,若要成功判死,三位職業法官必須全數同意,六位國民法官中也要有三人同意,但只要有一位職業法官反對,無論六名國民法官意見為何,死刑就是不會成立,等同國民法官權利被架空。還有其他擔任過國民法官的網友說,原來只要一個職業法官不判死,就算所有國民法官判死也沒辦法,更說國民法官原來是吉祥物、遮羞布,被抓去背書、背黑鍋的,有苦說不出。

嫌犯無情殺害妻子與小姨子,甚至揚言要殺岳父、岳母,家屬希望案件進入高院審理時,職業法官能夠作出合理的判決。至於國民法官的爭議,新北地院則解釋,死刑判決之標準與評議門檻,都是依法評議後共同做成的決定,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應由任何一位職業法官,或是國民法官單獨負責,只是現行國民法官法的制度,是否能在公平審理案件的同時,也能達到具有效力的作為,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