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近日爆出兒少遭猥褻案件,案發通報後歷經240天才完成安置等處理時程,引發外界質疑。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日前上節目談及此案時,針對相關指控表示「不是240天不作為,然後也沒有性侵害」,更質疑有人把事情「講到那麼的嚴重」,相關發言曝光後引發爭議。資深媒體人吳安琪在直播節目《妍選現場》中批評其說法,沒想到節目進行期間,葉元之本人突然Call in澄清,強調自己所稱「沒有被性侵」的對象是受害女童的長女姊姊,並非10歲女童,更否認曾說過「性猥褻沒那麼嚴重」。對此,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則引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反擊,認為葉元之「繼續在傷口上灑鹽」,要求他公開道歉。

- 吳安琪在《妍選現場》批評葉元之,沒想到直播途中葉元之突然Call in澄清。(圖/姸選現場)
葉元之「沒有性侵害」掀議 原始發言曝光
回顧葉元之最初在《新聞面對面》說法,他當時表示,自己是針對部分「不是事實」的內容提出說明,並稱:「例如我剛剛來講的,沒有、不是240天不作為,然後也沒有性侵害,那個議員講說性侵害,這個根本沒有,你怎麼可以拿沒有的事情,講到那麼的嚴重。」葉元之並表示,針對此事「就是要講得比較精準」,相關發言曝光後引發討論,吳安琪與資深媒體人邱明玉在《妍選現場》中談及此事時,吳安琪更批評葉元之說法,沒想到節目進行期間,邱明玉隨即接到葉元之本人來電,他強調相關內容遭到「斷章取義」。

直播一半突Call in 葉元之喊冤:完全不是指10歲女童
葉元之解釋,自己當時是在反駁許淑華記者會的相關說法,其中他所稱「沒有被性侵」的對象,是受害女童的長女姊姊,並非案件中的10歲女童,他隨後也在臉書發文重申,「我當天強調『沒有被性侵』的對象是長女,完全不是指該名10歲女童,更從未說過『性猥褻沒那麼嚴重』這種話」,針對外界質疑北市府「240天無所作為」,葉元之也反駁,許淑華指控台北市政府240天沒有作為,但北市府第一時間就已介入協助,「至今已累計進行714次訪視與聯繫」,認為外界對他的原始發言有所誤解。
事實上,當初許淑華於記者會控訴,提及根據掌握資料,案件家庭在2010年就曾經因為長女相關案件進入社福系統,隨後長女後續接受安置,直到了2024年8月,世界展望會社工也持續對家庭進行輔導、訪視及聯繫,但2025年12月29日,家中另外兩名女童又疑似發生異況,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偵辦,讓許淑華進一步質疑官方對於相關機制並無真正發揮保護作用。

許淑華搬法條反擊 質問葉元之「難道不懂嗎?」
面對葉元之call in進節目反駁說法,許淑華也親自回應,表示「《性侵害防治法》的第二條白紙黑字明確的定義了性侵害包含《刑法》221 條到 229 條,強制、趁機、權勢性交、猥褻等相關的性犯罪。也就是說,性侵害就是包含了性猥褻。」,她反問:「針對這樣的法條,難道葉元之立委您不懂嗎?不了解嗎?如果不懂、不了解,請你好好地去研讀以後,再來做發言。」,許淑華認為「怎麼會去講一個涉及未成年的強制、趁機、權勢性交、猥褻等相關的性犯罪不構成性侵害?真的是荒謬至極。」,她點名葉元之:「也希望這個葉元之委員,您如果有說錯話就好好地道歉,不要為了要幫蔣萬安洗地,而繼續在女童的身上傷口灑鹽,繼續二度的傷害。我想這是大家、社會大眾所不容許的,也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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