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彭雨桐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是不是真的是蔣家後代?近日又成為政壇焦點,今(17)日是例行行政院會,有媒體在會後記者會6度追問該議題,詢問內政部若有新事證,是否會重啟調查?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戶政事務與戶政事務都有相關制度,中央、地方都會依法行政。
內政部:《戶籍法》規定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先發動 利害關係人認定由相關機關受理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14日發表《蔣家血緣未解之謎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直指蔣經國在日記中,直接否認章亞若所生雙胞胎與他有關,黃呼籲內政部應重新審視當年的行政認定;已故將領郭禮伯之子郭貽熹近日公開表示,願意與蔣萬安進行DNA檢驗。
目前《戶籍法》第46條規定「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內政部戶政司專委潘營忠今日回應,戶政機關依法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戶籍登記事項如有相關變動,依《戶籍法》現行規定,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現場媒體追問,如今有了新事證,政府是否重啟調查?還是認為新事證不足以重啟?李慧芝表示,內政部先前已說明,中央與地方都會依法行政。潘則重申「內政部就這個問題,已經做過說明,沒有其他補充。」
媒體問,除戶籍法第46條,行政程序法第36條也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而且對有利、不利事項都要注意,內政部可否依照戶籍法重新調查?
潘營忠解釋,《戶籍法》第46條規定很清楚,就是由本人來先發動,以及利害關係人也可提出申請。媒體不死心再追問,那郭貽熹是否可擔任利害關係人?潘營忠表示,利害關係人要回到個案來認定。如果說後續個案有相關處理程序,會由相關機關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