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成(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大生晴晴(化名),雙方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親密行為,不過事前已談妥僅限於親吻、愛撫等非插入式行為。沒想到見面後,阿成多次言語勸誘,最終仍與晴晴發生「實質」性行為。晴晴事後認為對方違反約定,決定提告性侵,但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阿成無罪,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也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事先講好「只親密不性交」!男攜套約汽旅越線挨告
判決書指出,阿成與晴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期間曾多次邀約發生性關係,不過晴晴當時已有心儀對象,因此一度有所顧慮,後來才答應赴約。2023年7月2日,兩人前往台南一間汽車旅館,事前便講好當天只進行親密接觸,不會有實質性行為。由於晴晴擔心阿成臨時改變心意,還特別提醒「你等等絕對不可以越線喔」,並詢問對方是否準備保險套。她甚至曾傳訊給自己心儀的男子,詢問與陌生人發生親密關係是否妥當,對話中也提到阿成自稱願意協助她增加性經驗。

說好不性交!男稱氣氛自然鼓吹「變卦」
然而,雙方進入汽車旅館後,阿成開始持續勸說晴晴改變原先約定,晴晴一度仍有所抗拒,僅表示可以嘗試其他方式,並說若感到疼痛會立即告知。過程中雙方互動逐漸升溫,最後仍發生了原先約定以外的性行為。事後,晴晴曾透過訊息向阿成詢問,為何原本只談好其他親密行為,最後卻改變約定。阿成則回覆,當時是因為氣氛自然發展而有進一步行為。晴晴隨後再提及自己曾表示疼痛,之後與親友討論,決定對阿成提出性侵告訴。

約汽旅越線挨告性侵!男辯「事前有問過」法院兩審均判無罪
面對指控,阿成否認犯案,主張兩人最初確實僅有接吻、口交及手指接觸,但在進一步發展前,他曾詢問晴晴意願,對方也表示可以嘗試。他並稱,過程中始終注意女方反應,事後兩人還一起洗澡、休息,最後由他騎車將晴晴送回家。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綜合雙方對話紀錄及相關事證,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阿成是在違反晴晴意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決無罪,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法院仍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