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林子翔 台中報導
台中市海線的區公所,遭爆有一名女性公務員,疑似遭受自己的長官、時任區長,以及另一名男同事,多次上下其手,然而,被降調的前區長,卻以行政瑕疵,提出訴願成功,以致受害人,還要重走一次新調查程序,等同二次傷害!不過,前區長也回應,案子是被對方陷害,檢察官也以不起訴處分!

議員質詢,這個案子怎麼最近又要再走一次調查過程,是不是會害當事人,再受傷害?市府解釋,案子由"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但是,前區長不服,向中央"保訓會"提訴願,保訓會認定,當初應該由"人事處"、而非"民政局"介入,行政有瑕疵,調查程序遭到撤銷,必須由"人事處"重啟調查!市府回應,台中市政府依規定重行調查,並保障當事人權益,調查過程都注意尊重當事人意願,也已經避免重複詢問,將再作適法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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