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從事藝術創作的人妻小花(化名),遭丈夫阿明(化名)控訴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通訊軟體上與男網友進行「文字虛擬性交」並互傳曖昧訊息,嚴重破壞婚姻圓滿。阿明一審提告求償總計約30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小花須賠償15萬元。案經小花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認定賠償金額過高,改判小花賠償8萬元定讞。
辯稱「尋求創作靈感」 遠端取證合法性引發法庭攻防
判決指出,阿明主張小花自2017年結婚後,於通訊軟體與男網友傳送包含性暗示與露骨對話之文字,也與另一名男網友傳送「美色Pay」、「租借男友」等曖昧訊息,手機甚至存有自慰、裸胸等情慾照。小花則辯稱自己創作成人插畫,平日會與他人討論性話題以尋求靈感,並指控阿明是以遠端登入帳號方式違法取得對話截圖,應排除證據能力。對此,二審合議庭認為,民事訴訟採比例原則,夫妻間雖各有隱私,但互負忠誠義務,且違反忠誠義務之證據極為不易取得,阿明取證方式並非以強暴脅迫或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之手段為之,故認定該證據具證據能力。

認定超越正常交友分際 二審下修賠償金額定讞
法院審理後指出,小花與男網友對話提及「內射」、「肉棒」等直白挑逗文字,客觀上缺乏藝術價值,已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程度,確實破壞夫妻互信基礎。法官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後,認為阿明一審獲判之15萬元金額過高,最終改判小花應賠償阿明新台幣8萬元,其中5萬元與另一男網友連帶給付,廢棄原判決超過8萬元之部分,全案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