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論壇〉市長辯論應尊重公民傳播基本權利

  • 發佈時間:2026/10/13 09:37更新時間:2026/10/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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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市長辯論應尊重公民傳播基本權利

文/前媒體工作者 黃能揚

最近很流行先講結論,結論就是蔣萬安陣營只將電視辯論簽給兩家只能在有線電視系統收看的衛星新聞台其實是漠視民眾的基本傳播權利,電視辯論應廣納免費電視頻道以尊重民眾的傳播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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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臺灣的電視有全部頻道第一與有線電視第一科普起。我們從沈伯洋接受少康戰情室訪問的收視率可以看到,含無線電視(台中華民公五台 )的全頻道節目收視率為2.11,是全部頻道的第二名,只輸給同時段的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這對新聞類節目而言,其實已經不容易了。但如果只看有線電視頻道收視率,則少康戰情室收視率居有線電視頻道之冠為3.09,看起來更是厲害。但大家會問,同一個時段為什麼會有兩個節目都是第一名?

其實兩個第一名,以及2.11與3.09這兩個數字的差距,就是來自於cable訂閱戶數與加上家中只有無線電視的收視戶後,兩者之間收視群體大小的差距。可以發現,在同樣分子(少康戰情室收視戶數)的情況下,除以分母時,包含有無線電視用戶的分母要比較大所以收視率數字會降低。由此可以得知,若舉辦首都市長電視辯論卻忽略掉只收視無線電視家戶的作法,是尊重所有公民的做法嗎?

過往大部分的辯論都是由三報一社(中時聯合自由及中央社)加上有線電視新聞台與無線電視,可能是公視或民視台視的轉播架構,才是最大化普及所有閱聽眾,無論透過網路直播、有線電視新聞頻道或者無線電視台,都能收視的完整架構。也就是說,近用首都市長電視辯論的權利,是公民的傳播基本權利,若在管道上有所缺漏,其實是不尊重、不在乎家中只有無線電視的閱聽眾,相信這不是任何一位有基本民主素養的公民所樂見。

再科普一下(這大概只有在無線電視台上班,參與過合約簽訂的同仁有深刻感觸),相似的例子其實包括了奧運、亞運等國際運動賽事的轉播,也都訂有無線電視台必須獲得一定轉播時數的規定。這也就是說,無論與奧委會簽下轉播權的是網路電視平台,還是有線電視平台,都還是要將一部份的轉播時數,販售或以各種方式(專業術語:授權)協調給無線台轉播。這也是奧運這項全球頂級運動賽事公共性展現的一環,因為體育不應該是純粹的商業行為,它代表的人類不斷演進的智慧、文明與美好。當我們在看待政治時,也應捫心自問,政治是獨家轉播的商業行為,還是具備公眾意涵的公共事務?誠懇建議雙方候選陣營都應該不畫地自限、也不輕易在公共價值上讓步,公民在投票前知曉雙方候選人主張的權利,是不應該被打折的。


文/前媒體工作者 黃能揚

責任編輯/Em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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