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連國程報導
年底選戰倒數,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欲參選竹北市市長,然而因為國籍問題,日前遭新竹縣選舉委員認定資格不符,不予登記。李貞秀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稍早北高行裁定結果出爐,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新竹縣選委會本月7日表示,李貞秀原是中國人,依相關條例規定,該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後,若非在台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李貞秀未滿10年,因此不予以登記。李貞秀本月8日下午到台北地院遞狀,對新竹選委會、中選會提出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北高行今日指出,陸委會於4月16日依規所稱「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付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其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付之日為始日。因此,選委會以繳付時點迄今未滿10年為由,不予登記為候選人,於法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