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台籍38歲井姓女子日前赴日本山梨縣河口湖旅遊,未料竟在飯店內遭同團27歲台籍女子楊閔涵持刀割頸慘死,全案經台南地檢署與刑事局深入偵辦,證實為井女的李姓丈夫為謀取鉅額保險金、跨國聯手共犯策劃的「殺妻詐保案」。李男於登記結婚後,陸續為妻子投保逾1,500萬元的傷害意外險,以及高達3,000萬元的旅平險;井女生前曾因高鐵跌落鐵軌與丈夫種種反常舉動向媒體求助,甚至透露「擔心活不到年底」,不料噩耗仍在異鄉成真。隨著李男返台入境時遭檢警當場拘提、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動手的楊女亦在當地遭日警逮捕起訴,這起「主嫌在台灣籌劃、共犯在日本行兇」的罕見跨國謀殺案,牽涉台日兩國司法管轄與跨國互助,兩名嫌犯未來的法辦流程與司法審理結果也隨之曝光。

主嫌在台隔地策劃、共犯在日本行兇!台日無引渡條約「兩國各自審判」
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李男涉嫌以金錢利誘與井女假結婚,逼迫其簽下千萬元本票並密集投保天價保單,甚至曾荒唐探詢「要不要斷手腳領理賠」;井女9月間在高鐵台南站離奇摔落月台險遭撞上,10月隻身赴日旅遊即遭與李男熟識的楊女持料理菜刀割斷頸動脈喪命。這起案件屬於典型的跨國共同犯罪,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條的「隔地犯」規定,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在台灣即視為在境內犯罪,李男在台灣境內進行籌劃與指示,犯罪行為地在台灣,檢警享有完全管轄權,台南地院已依涉犯共同殺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將其羈押禁見。而在日本行兇的楊女,由於實施犯罪與被害人死亡結果均在日本當地,日方同樣擁有絕對司法管轄權,由日本檢警直接在當地偵辦、起訴並由日本法院進行審理判刑。

台日司法互助「情資交換」定罪主嫌!共犯日本服刑期滿「返台仍難逃追訴」
由於台日兩國目前並未簽署官方引渡條約,實務上無法將日本共犯引渡回台受審,亦不可能將台灣主嫌送交日方審判,因此全案採取「兩國各自審判」的雙軌機制。台日雙方正依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透過刑事局駐外聯絡官與駐外代表處等外交管道展開緊密合作,日方已陸續將涉案兇刀、現場採證筆錄及扣押之通聯紀錄轉交台灣檢警,作為將李男依共同正犯定罪的關鍵鐵證,台灣檢警亦將李男在台籌劃與指使證據提供給日方,協助日本法院釐清楊女的具體罪責。此外,楊女在日本法院定罪服刑期滿後,將被日本政府驅逐出境遣返回台;依據《刑法》第9條規定,同一行為即便已在國外受過刑罰處罰,回國後台灣司法機關仍可就重大殺人犯罪依法重新追訴審判,僅能在量刑上折抵其在境外已執行的刑期,奪命兇嫌返台後終究無法逃脫台灣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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