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年底大選迫在眉睫,部分候選人卻傳出面臨司法風暴,據悉,今(27)天早上才剛抽完選舉號次、打算競選議員的彰化縣花壇鄉鄉長顧勝敏,竟傳出涉犯貪污罪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根據起訴內容,顧勝敏與花壇鄉前清潔隊長廖姓男子,涉嫌指示清潔隊至私人土地,進行砍竹、砍樹、清場等工作;但鄉公所早在2004年就明訂,指定清除地區不能包含私人土地,兩人行為已涉嫌公器私用。
據悉,廖姓男子於2017年至2024年10月曾擔任清潔隊長,顧勝敏則是從2018年12月底開始任職花壇鄉鄉長,兩人都屬法規定義的地方自治團體公務人員;然而,廖男竟接受顧勝敏指示,動用屬於公家資源的清潔隊,前往顧家的私人土地協助除木、砍樹等工作,至少共計竹樹8棵、果樹1棵,清除面積達228.02平方公尺。不僅如此,兩人還動用公務車,將廢棄物載往花壇鄉第十公墓堆置,使顧勝敏及相關人等,收穫不法利益12萬114元餘。

對此,彰化地院判定,顧勝敏已涉犯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廖姓前隊長則判5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據悉,身為現任鄉長的顧勝敏,本想在政治領域更上一層樓,打算參選彰化縣議員;豈料,就在選舉前夕,卻得到遭判刑的消息,恐衝擊當地選情。據悉,他與廖男毫無疑問是涉嫌知法犯法,因為早在2004年,花壇鄉公所就已公告明訂,清除地區不能包括私人土地;若民眾需清運大型垃圾,不僅得預先繳費申請,還得先自行縮減體積、搬運至地面樓層。
根據檢方記載,廖男受到偵訊時,還辯稱只有針對植物「妨害交通」的部分予以修剪,但調查指出,該地的竹木實際上是全數被砍光;並且,廖姓前隊長會勘現場後,未做完整紀錄就直接下令砍除,已超出公共利益所需範圍。綜上所述,兩人雖都不承認犯行,但還是被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到檢方起訴。























